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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4-03 点击数:

全校师生员工:

清明节将至,为维护假期校园的安全与稳定,保障师生员工平安度过假期,现将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假前各单位要对所辖师生员工进行法制、安全教育,提高师生员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。要开展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。离开学校时,妥善收好贵重物品,关闭办公室、课室及宿舍的门、窗、水、电,确保安全。

二、禁止在宿舍(包括教工宿舍)留宿外人,严禁违章用火、用电、聚众赌博、酗酒滋事以及浏览反动、色情网站和观看黄色书刊、音像制品等违法活动。

三、假期往返途中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,不要轻易显露自己的财物,不要与陌生人搭讪,不要过分相信偶然结识的朋友,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给的烟、饮料等物品,防止被盗、被抢或上当受骗,往返途中尽量结伴而行。

四、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,注意交通安全,不要乘坐无牌无证黑“摩的”和无运营手续的私包车辆,防止发生交通事故。

五、尽量不要单独在外留宿,应结伴或有家长陪同,防止受到不法侵害;此外,在外留宿时应先熟悉该建筑的防火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,以便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有效逃生自救。

六、禁止攀登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对外开放的山,禁止到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对外开放的水域内游泳,即使到正规景点登山、游泳,也要在做好安全措施并有救生员保护的情况下进行。学生组团外出旅游,应严格审批程序,落实安全责任人,以免发生人身意外事故。

七、上山祭祀要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,禁止动用明火;禁止乱丢烟头火种;禁止在山上烧香烛、纸钱、燃放炮竹、烟花、放孔明灯,以免引起火灾。

八、注意饮食卫生安全。春季是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,广大师生务必注意饮食卫生安全,切勿到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防疫许可证的饭馆用餐,以免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。

九、注意外出旅途安全。学生组团外出旅游,应严格审批程序,落实安全责任人,防止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;外出住旅店时应选择正规、安全、设施完善的旅店,入住时配合前台接待员做好登记工作,住宿时应注意贵重物品保管和自身安全的防范,保持通讯畅通,能够随时保持联系。

十、放假期间,值班领导加强值守,门卫人员要加强管理,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执行出入访客登记制度和物品登记制度,切实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;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,做好记录。

后勤保卫处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:7253110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后勤保卫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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