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印发<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>的通知(教职成〔2016〕3号)》,现就我校校外跟岗实习做出如下通知要求:
1.各二级学院确保学生在“合法经营、管理规范、实习设备完备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”的单位开展实习活动,跟岗实习前应由学校和实习单位签订跟岗实习合作协议,未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活动不得开展;
2.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,不得安排学生从事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明令禁止的工作;
3.实习前,各二级学院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,和实习单位一起做好实习计划,明确实习目标、实习任务、必要的实习准备、考核标准等报教务处审核;并开展培训,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、任务和考核标准;
4.实习开始后各二级学院应该安排经验丰富、业务素质好、责任心强、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专门人员一起全程指导、共同管理学生实习。
特此通知。
教务处
2020年9月27日